斐济旅游
让出游更轻松
斐济的农业合作社

    1、历史的回顾

    1997年,斐济的合作社法在议会获得通过,标志着合作社在斐济的诞生。这部合作社法实际上是在英国统治下的印度合作社法演变而来的。从1997年到1977年的30年中,除了个别地方外,斐济的合作社法一直没有进行过大的修改.1955年,做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社局在斐济成立,其基本职能是促进斐济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独立以后,斐济政府充分考虑到.合作社在国家经济发展中一方面可以使包括人力资源在内的各项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另一方面合作社可以促进农村经济中收益的再分配.因此,斐济政府把发展合作社的重点转移到农村地区,并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最终目的。

    2、合作社局

    合作社局主要负责制定合作社发展政策,制定合作社建立和发展战略,并监督政策的实施,向合作社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合作社的登记,监督合作社的运行是否符合合作社法的规定。虽然政府的合作社局从各个方面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但是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则完全由合作社自己来负责。

    合作社局的墓本职能是使合作社成为自立、自强、自我发展的经济组织.合作社局鼓励和促进建立斐济合作社组织的最高机构—合作社联盟,并逐渐过渡到由合作社联盟管理合作社的事务。

下一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投诉建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7 LWTBW ,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 07014305号
斐济旅游商务网
版权说明:斐济旅游商务网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与斐济旅游商务网信息部联系